今日是「六一」國際兒童節。連日來,成都的法官阿姨叔叔去到成都市各個中小校園,為小朋友做講座,宣講《未成年人維護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知識,以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維護意識和自我維護能力,期待家庭、校園和社會攜手共進,築起未成年人維護的安全屏障,守護祖國的未來。
四川自貿區法院副院長、法治副校長王佳應邀參加天府新區麓山光亞校園小學部展開「學憲法 講憲法」演講比賽活動,並以《崇法護法 從我做起》為題為同學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錦江區法院和轄區七中育才校園銀杏校區、天邊石小學逸景分校、鹽道街小學錦馨分校等一起舉行法校共建活動暨法治副校長會集受聘儀式。
成鐵兩級法院法官們則背上「法治行囊」,開啟「童」行之路。成鐵中院「鐵小萌」青年誌願者服務隊帶著一份特別的「禮物」走進犀浦小學的課堂——為300余名小學生現場講解了法院的器物,「鐵小萌」不只向同學們展現了法徽、法槌、法袍,還請同學們親身穿上法袍,敲了法槌,當了一回「小小法官」。
今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備未成年人違法法》實施一周年,以下這些法律知識需求我們跟著法官再一次溫習。
問題一:未成年人沈浸網絡歸於不良行為嗎?
法官:不良行為是指違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反未成年人良好品德,違反社會公德,簡單引發未成年人違法違法,但還未到達違法違法規範的行為。《防備未成年人違法法》第28條將沈浸網絡納入不良行為的範疇,經過立法,樹立有用遏止未成年人沈浸網絡遊戲、過度消費等行為的意識,從而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問題二:未成年人離家出走該怎麼辦?
法官: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爸爸媽媽或許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陳述。關於公安機關、公共場所管理組織而言,其接到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許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的陳述後,應當及時采取有用維護措施,並通知其爸爸媽媽或許其他監護人,必要時應當護送其返回居處、校園;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護送到救助維護組織。
問題三:監護人在防備青少年違法方面不實行監護責任的,怎麼辦?
法官:公安機關可以對未成年人的爸爸媽媽進行教育指導,訓誡爸爸媽媽,要求其積極實行監護責任。《防備未成年人違法法》在第16條中清晰了監護人關於未成年人的防備違法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實行監護責任。假如監護人依法不實行監護責任的,依據該法第61條的規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對監護人依法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承受家長教育指導。
問題四:校園可以回絕接收受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學生嗎?
法官:校園不能因未成年人服過刑而回絕讓其入學。受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學生同樣享有承受教育的權利。
問題五:犯過罪的未成年人在工作時應當陳述自己的違法狀況嗎?
法官:《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則,違法的時分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違法記載予以封存。違法記載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供給,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求或許有關單位依據國家規則進行查詢的在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載的狀況予以保密。《防備未成年人違法法》第59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則。